2021年度影视经济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公示

2021-10-28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要求及评选办法,我院评议小组依据“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推选出“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经我院评议小组会议决定,先将推荐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1年10月28日——2021年10月30日。
(一)评审对象
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不包含2020级提前1年报到的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获得2020-2021学年三等以上(含三等)奖学金;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比资格: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已解除处分的除外);
(2)上学年有不及格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
(3)所在寝室卫生被连续两次评为不及格者;
(4)无正当理由拖欠学费者;
(5)在评选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三)评比公示名单如下:
公示期间若对以上推荐名单同学的资格有异议,请联系影视经济学院学工办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需要声明的是,本次推荐名单仅为学院审核推荐学生,三天公示后交学管中心审核,不是必然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如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则依校规做出相应处分。

影视经济学院监督电话:

19550560616(王晓晖)

15157909842(马正良)

影视经济学院学工办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