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教育实践主体

2019-10-24

浅谈教育实践主体

王瑞霞

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  浙江横店 322110

摘要:教育实践的主体不仅仅只是教育一线教师,也应该从教育中的政府、学校、教师、学生四个层面考量教育实践的主体。一线教师只是其中一环,在教育的实践中是主要参与者有机统一的解决教育问题。教育实践的主体可以分为支持主体政府、发生主体学校、表层主体教师、深层主体学生四个方面。

关键词:教育实践、实践主体

教育实践是教育理论在现实中的应用,教育实践要解决的问题是由“谁”来做“什么”?所以要解决教育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首先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解决教育实践中“谁”的问题。教育实践中的实践主体就是教育实践中的所有个体,一般的教育实践主体被认为是奋斗在一线的教师,教育实践主体通过对教育理论的运用,来解决教育问题的目的。在研究教育实践主体的问题之前,首先应从教育实践和教育主体的角度参考,从中寻找一种主体的现实性。

谈论教育实践的主体应该从教育实践谈起。《教育大辞典》把教育实践定义为“人类有意识地培养人的活动”。[]郭元祥在教育实践定义中加入了教育观念与实践之关系的维度,把教育实践定义为:“人们以一定的教育观念为基础展开的,以人的培养为核心的各种行为和活动方式。”[]金顺明把教育实践理解为:“教育主体与教育客体之间能动而现实的双向对象化。”[]石中英在分析其他几种教育实践定义的基础上,提出教育实践的定义应为“有教育意图的实践行为,或者,行为人以‘教育’的名义开展的实践行为”。[]从这些定义来看,教育实践为人有目的的以“教育”为工具的一种文化互递行为,存在的前提是人的参与的一种交互的过程。一般来说教育实践中的人就是教育实践的主体,金顺明在教育实践概念中提出实践主体是教育主体和教育客体,所以教育实践不能简单的视为一线的教师,需要从多个角度考量。

考量教育实践的主体,可以以教育的主体作为参照系。教育主体、客体及其关系是教育学的基本理论之一。教育是培养人的社会实践活动,就应有活动主体。如何认识教育主体,目前主要有三种说法:①教育者主体说:教育者是教育活动的主体,强调教师的作用;②受教育者主体说:受教育者是教育实践活动的主体,强调学生的作用;③双主体说: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都是主体。[]教育实践的功能主要有两个部分,一部分教育实践的功能是对教育理论的操作,是将抽象化的教育理论具体化应用在教育实践当中,通过对于教育问题的应对,对这些教育理论进行印证,在具体的实践之中得到具体的数据,通过数据量化理论的成果,来不断的矫正教育理论中存在的问题,在实践的过程中评价,在这些评价中完成理论的实践意义的重生。另一部分,教育实践存在的原因提示了我们教育实践的基本功能,即解决教育活动中存在的教育问题,教育实践的出发点就是解决教育问题。如果教育实践摆脱了解决教育问题这一根本功能,就无法称之为教育实践,只能沦为教育理论的附属品。

教育实践的主体可以分为支持主体政府、发生主体学校、表层主体教师、深层主体学生四个方面。

教育实践中的政府是教育理论的支持主体。从政治的角度考虑教育问题! 一是教育要为政治服务,这意味着教育不仅要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还要一定程度上为维护一定的政治制度的运行和稳定。 教育中的课程不仅要包括实用的科学技术, 还会包括一些政治理想和政治原则。但是虽然教育为政治服务,但是不能像以违背教育的基本规律为代价,而是在确保教育原则性的前提下,有意思的控制政治性对教育实践的渗入。二是政府的教育决策要符合民主政治的要求,要照顾到各阶层)各种族及不同性别人群的利益。要通过政治介入保证所有人合法的受教育权利。在政府的教育决策中应吸收来自各方面的意见。[]教育的承办者一般是一个国家的政府,所以教育中带有政治上的任务,这种教育背景是教育研究的出发点,基于这种政治色彩的教育使得教育理论中有为政治服务的层面,只有顺应现实政治的教育理论才能更好的进行教育实践,只有得到政府的支持的教育实践才能更好的实施。教育理论能够被实施的前提是坚持了政府所要求的价值观和取向,所以教育实践之所以能够实行也必须坚持政府所要求的价值观和取向,这样才能够得到政府的支持。政府不仅提供了教育背景,也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教育目的,一切的教育研究都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教育目的,这是一切研究的原点,如何在理论上把握这个原点,投射在教育实践中就是如何把握政府所给出的教育要求,虽然不能单一的顺从政府的教育规定,但在教育上政府教育政策上是一种导向,只有顺从这种导向,才能事倍功半,所以要认识到政府是实践的支持主体。坚持政府是实践中的支持主体,有利于教育实践的顺利实施,但是可能在教育实践中增加了一些政治层面的色彩,使得教育理论的反馈中添加了政治的框架,适合短期内的教育理论的教育实践,对于长期的教育理论的教育实践而言要注意对于政治层面的控制,这样才能保证教育理论的长期性和适应性。所以要从现实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现实问题来把握支持主体的地位和作用。

学校是教育实践的发生的主要场所和部分教育的前提,是教育实践的主要的发生主体。学校是有计划、有组织进行系统教育的机构。起源于奴隶社会。中国古代一般称“学”,清末兴办近代教育,在1902年(光绪二十八年)的《钦定学堂章程》中称为学堂。1912年的壬子学制中改称学校。构成现代学校教育的基本要素是教师、学生、教育内容和教育手段。学校教育的主要特点有:①学校教育是通过培养人才来为社会服务的。②学校教育对学生的培养是全面的系统的。③学校教育是以教学为主的。④学校教育的周期比较长。[] 学校的主要功能是提供学校教育。一般而言教育问题是以学校作为建构框架的,教育理论在思考教育问题时也将其教育实践放在了学校教育之中,教育实践被限制在学校这个框架之中,虽然这种框架会存在一定的限制,但是却是最符合教育理论的架构的,以学校教育为基础具有长久的研究基础,也符合教育实践的支持主体的需求。但是在学校外的教育而言,学校层面的教育问题的解决对其他的教育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学校作为教育实践的主要的发生主体,提供了教育实践的场所和参与者。学校提供了教育实践的场所,可以将教育实践中需要的空间限制出来,使得教育理论可以具体的在现实中实践,使得教育实践不会只是一个虚构概念空间层次上的纸上谈兵。学校为教育实践提供了实践的参与者,教师作为实践的表层主体通过其他主体的协作,在教育实践中操作教育理论来解决教育问题,从而得到数据和理论的实践新认识。学生作为教育实践的深层主体,为教育实践提供了数据,学生是教育的主体之一,是一切教育预设的受益者,在教育实践中从学生身上可以反馈出教育理论未见的深层次认识。所以学校是教育实践主要的发生主体,如何考虑其他发生主体是教育理论在运用到现实时所考虑的问题,这种多视角的考虑也有利于教育实践的顺利实施。

一线教师是理论的验证者、实践的探索者、数据的搜集者,具体而言一线教师是教育实践中的表层主体。这里的表层不是指教师是表面上的主体,而是说教师作为教育实践主体所体现的可观测度,教师在教育实践中的行为是可观测的和可表达的,可以用量化来研究教师的行为来反应教育实践的实施程度和目的的达成程度。教师指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人员。教师是学校中根据社会的要求,以教学工作为其主要任务,对学生身心施加影响的专业人员。教师在向年青 一代传递文化科学知识方面起桥梁作用,在促进学生身心发展的教育和教学过程中起主导作用。[]一线教师是教育实践中的表层主体,一线教师是教育实践的实行者,在具体的学校环境中操作理论工具来解决实际出现的教育问题和提升自身的教学质量。因为一线教师的第一属性是传递文化知识,所以不能将一线教师作为教育理论的实验者,这里存在着片面性,一线教师在教育实践中对于教育理论的实践存在一定的偏重,无法保持一种旁观者的视角;。一线教师受限于教育使命,一般进行表层的教育实践执行、具体教育实践数据的搜集和反馈。在教育实践中被机械化为一种工具,给予一线教师的可操作性不大,这种工具化使得教育实践偏重于量化,教育实践变成印证教育理论的一个数据库,而不是整体层面上的教育理论在实践中的现实性再深化。一线教师这个表层主体在教育实践中应该充当一个再认识者的角色,在教学环境中用教育理论指导教学和解决现实的教育问题的实践行为,在整体化的眼光下,通过对教育实践过程的评价,不断修正教育理论,不断剔除教育理论中不适合实践的部分,加入从实践中获得的新的认知。从而得到符合教育实践的教育理论。一线教师在再认识教育理论之后,不但可以对这个理论进行很好的反馈,还可以更好使用这个教育理论工具。这个再认识的过程本质上是对学生这个深层次主体的探寻。

学生是教育实践的反馈者,理论实践性的共同构建者,是深层主体。这里的深层主体是指对应教师而言,学生具有一种隐形的属性,学生所直接表达出来的行为往往带有一定的深层次的属性,学生所表达出来的行为并不能完全反映其实际的想法,学生的行为和思想很难被测量,更多的是一种情感上的表达。学生学生一般指在学校读书的人。我国习惯对在初等学校、中等学校、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中学习的儿童、少年、青年通称为学生,而对在成人学校、干部学校、军事院校和各种训练班学习的人通称为学员。学生一词有时也用来泛指一切受教育的人,有时用作向前辈学习,向他人学习的谦称。在校学生按学习阶段分,有小学生、中学生、大学生及研究生等。我国古代所谓弟子、门人、门生、学子、从学者等等,都是指学生。在现代教育学中,学生一词的理论涵义,认为既是教育的客体,又是学习和自我教育的主体。 []学生是一切教育最初所预设的受益者,也是教育实践必然的反馈者。教育理论和教育实践的出发点都是解决教育中出现的问题,学生身上反射着教育的点点滴滴,所有教育实践对于学生的干预,都会直接或间接的反映出来。在教育实践中,学生被一般认为仅是教育实践的反馈者,教师通过教育理论解决教育问题时,学生在这个过程中的变化和反应被视作是教育的材料,而不是教育实践的实践性的验证者和理论实践性的共同构建者。这样完全忽视了学生对于教育实践的作用,使得学生被忽视了,教师的教育实践行为虽然可以验证教育理论,但是很难发觉学生的深层主体作用。学生深层主体作用应该以教师与学生的互动来实现,通过教师与学生的互动,使得教师可以在教育实践中充分发掘学生的深层反馈作用,使得教师可以在这个反馈的指导下修正教育理论,在自我和学生的评价中调整自己的教育实践行为,以期得到最好的教育效果,从而丰富和修正教育理论,赋予了教育理论以实践性。学生作为教育实践的深层次主体除了师生的互动,还需要关注学生在教育实践中的成长性,这里的成长性不是指在教育实践中出现的学生的素质的变化,而是指教育实践后的长远性成长对于其一生的影响,这种对于人生的影响是对教育理论最好的验证方式。不过这种验证法缺乏实现的可能性。

教育实践中教育实践主体之间存在着交互,政府作为支持主体,提供学校所需要的物质财富和政策支持,也给发生主体学校限定了一个教育实践的范围,使得学校能够发生的教育实践的目的由人的充分发展转向为培养具有政治倾向的人,这种教育目的的转向时教育实践发生的诱因,但是政治性和教育性之间的博弈会使得教育实践不能按照其预期达到自身的教育目的。学校作为发生主体控制教育实践的自变量和因变量,换言之,学校的作用就是营造一个教育的环境,控制教育实践中的表层主体和深层主体,教育环境的变换会对教育实践的表层主体和深层主体产生一种诱导,这种诱导会表现出政治的倾向性。教师是教育的表层主体,用可测量的行为来表达自身对于教育理论的理解,并在学校的环境中与学生共同进行教育实践,这时要考虑的是就是教育实践中教师个人层次因素是否要在测量中剔除了。学生作为教育实践的深层主体,除了要思考其他主体对于学生的影响,也要思考学生成长之后的社会角色,学生在教育实践中扮演的角色对于未来有一定的预演,也会在教育实践中形成一些个人独特的想法和思维模式,在未来时会对新的教育实践产生影响。

教育实践的主体的支持主体政府、发生主体学校、表层主体教师。深层主体学生这四个方面相互关联,缺一不可。教育理论在教育实践中通过对自我的批判中不断获得新知,教育实践也在教育理论指导下更加具有方向性和科学性,两者的有机统一使得教育不断向前发展。